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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多少合同无效(二手房屋买卖注意哪些细节)

发布时间:2023-06-30 17:10:15来源:头条浏览:0

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9日公布,2023年第一季度,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民事诉讼监督案件800余件。

据介绍,近年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数量和涉及的标的金额大幅上升。部分当事人不服司法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主要有三个特点。

卖方的“一房二卖”给买方造成了经济损失。“一房二卖”是指房屋出卖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将同一特定房屋先后或同时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

——房屋真实所有人与权利证书登记人不一致,导致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房屋买卖合同中,当事人以合伙名义购买房屋,导致房屋实际所有人与权利证书登记人不一致,容易发生房屋权属纠纷。

——购房者买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房子,很可能给自己造成损失。实践中,有时房屋产权证的登记人并不是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在名义上的房屋登记人出售房屋,但实际所有人未批准出售的情况下,该行为是未经授权的。

此时,购房人所购房屋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其购买行为可能不构成善意取得,不受法律保护。

结合监督办案实践,检察机关建议在房屋买卖中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购房后及时进行房屋权属登记,避免出卖人再次卖房造成损失。第二,合伙买房要完善内部协议。

保留购房款支付凭证等能够充分证明房屋真实权属关系的证据材料。第三,购房人不应贪小便宜,购房人应具备三个要件:转让不动产时的善意、支付合理的价款、不动产所有权登记。

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房屋,购房人应谨慎购买,认真审核房屋产权登记,切勿因贪小便宜造成更大损失。(记者冯佳顺)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