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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战争的起源问题,曾有过多种解释(图)

发布时间:2022-12-07 04:06:59来源:网络整理浏览:398

关于战争的起源,有多种解释。

在古代氏族战争,理想主义的战争观占主导地位。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普遍具有崇拜天神的观念。这种观念体现在战争问题上,即对战争的迷信思维,把战争视为深不可测的神物,认为战争是天道的惩罚,战争的发生和结束是天命或神。目的。这种视战争为神物的观念在中国古代相当普遍。据《左传》记载,公元前645年氏族战争,秦穆公欲攻晋时,先求相,一见吉祥,立即起兵攻晋。晋侯得知秦国来袭,也占卜得了吉祥。因此,秦晋大战韩渊。秦牧姬得知秦晋大战的消息,伤心地说:“老天降祸,使我二君盗相见,玉帛相交,以致兴盛。” 意思就是秦晋战争是上天安排的。这种将战争的发生归咎于天意的例子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比比皆是。

在古埃及、希腊和罗马,人们的战争观念深受原始宗教观念的影响。当时人们崇拜神灵,特别是太阳神,认为战争的发生和战争的胜负由神灵主宰。因此,出征前先祭祀神明,出战时高举护法神的旗帜,便成为普遍现象。早先,在一些部落或部落联盟中,人们认为战争的发生是神灵安排的,作战计划应由神灵制定,作战行动也必须由神灵控制。相传有这样一个故事:上帝派了一个名叫哈约万哈的人代表上帝出席部落联盟会议,筹划联盟的组织,并为战争的发起和作战计划筹集资金;当他完成这些任务后,他便乘着一只白色的小船,奇迹般地升上了天空。在古代,这种神化战争的观念是由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的,也与当时的人类文明水平相适应。

到了近代,资产阶级对战争起源的解释更是千奇百怪。他们试图用各种方式来解释,战争是人性的产物,是伴随人类的永恒存在。例如,“种族战争论”认为战争源于种族差异,“宗教战争论”认为战争是上帝的报复,“马尔萨斯战争论”认为战争根源于人口激增,以及“心理决定战争论”认为战争源于人的心理、本能和欲望,“地缘政治战争论”认为战争是由地理因素和种族不平等引起的,“自然主义战争论”认为战争是根植于人类的永恒现象自然因素,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战争起源的理论与上述观点完全不同。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战争不是人类一出生就存在,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劳动产品稀少,除了维持生活所需,没有其他东西可供他人占有或掠夺。在这样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没有统治和奴役的余地”,“部落和氏族不可能划分为不同的阶级”,更不可能发动掠夺财产和奴役他人的战争。

当然,原始社会也有暴力冲突,而冲突的原因大多是报复或争夺女性等等。当时,“血仇”现象相当普遍。马克思在考察希腊胞族和雅典胞族的功能时指出:胞族是“家谱(即家谱)和公民身份的守护者”,是“宽恕()或报复被谋杀的人”。胞族成员”负责。责任。如果一个或几个胞族成员被外国人杀害,被杀者的整个氏族必须帮助报仇。起初尝试调解,即肇事者的胞族开会商议,并提议通过道歉和慷慨的礼物和平解决被谋杀的胞族。如果提议被接受,事情就结束了;否则,受害人的胞族会指定一名或多名复仇者杀死肇事者,事情就此结束。如果报复心重的胞族和原凶者的胞族不甘心让步,就会导致两个胞族之间的屠杀。这种情况被称为“血仇”。恩格斯认为,虽然这场“血族的报复”是一场血腥的暴力冲突,但它甚至可能“以部落的毁灭而告终,但绝不能以其被奴役而告终”,因此这不是一场掠夺或奴役的战争. 胞族任命一名或多名复仇者杀死肇事者,事情就此结束。如果报复心重的胞族和原凶者的胞族不甘心让步,就会导致两个胞族之间的屠杀。这种情况被称为“血仇”。恩格斯认为,虽然这场“血族的报复”是一场血腥的暴力冲突,但它甚至可能“以部落的毁灭而告终,但绝不能以其被奴役而告终”,因此这不是一场掠夺或奴役的战争. 胞族任命一名或多名复仇者杀死肇事者,事情就此结束。如果报复心重的胞族和原凶者的胞族不甘心让步,就会导致两个胞族之间的屠杀。这种情况被称为“血仇”。恩格斯认为,虽然这场“血族的报复”是一场血腥的暴力冲突,但它甚至可能“以部落的毁灭而告终,但绝不能以其被奴役而告终”,因此这不是一场掠夺或奴役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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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工具的不断改进和人们劳动经验的不断积累,特别是金属工具出现后,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从而引发了连续两次农业革命以及畜牧业、农业和手工业。社会分工。同时,原先由部落共有的土地,先分给所属的各个氏族,再“分给个别个体,这些土地最终成为他们的私有财产”。这些社会条件的变化产生了三个相互关联的重要结果。首先是交换发生。恩格斯说:“ 再次是掠夺性战争的发生。生产的发展和土地的私有化“使人类劳动生产的产品超过了维持它所必需的数量。同时,它增加了氏族、家庭公社或个体家庭每个成员的每日劳动量” . 在这种情况下,“吸纳新的劳动力成为人们的向往”。我在哪里可以找到劳动力?它只能在其他部落或氏族中找到。“战争提供了新的劳动力:俘虏变成了奴隶。”

这时,人们把俘虏看作是创造财富的劳动力。掠夺俘虏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新的劳动力,战争成为掠夺劳动力的重要手段。一开始掠夺的俘虏数量很少,这些战俘奴隶在生产中只是处于次要或辅助的地位。劳动剩余产品的增加和生产范围的扩大,不仅为更大规模、更大规模地使用奴隶提供了条件,而且在现实中也需要越来越多的奴隶作为劳动力。这激发了私人所有者发动战争以占有更多奴隶的欲望,从而使掠夺奴隶的战争越来越频繁。

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和私有财产的更大积累,引起了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农商分离。商品交换的发展和货币的出现,为私人所有者更多更快地积累财富提供了可能。他们一方面通过出售剩余产品换取更多的物质材料和货币,另一方面通过对奴隶的剥削加剧来获取更多的剩余产品。同时,商业的发展和高利贷者的出现,加速了贫农和手工业者的破产,使他们大量沦为奴隶,从而使奴役劳动成为普遍现象。那时,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奴隶本身成了他们的私有财产;奴隶劳动的大量使用,使私人所有者掌握了大量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就这样,人类历史上出现了第一个私有制——奴隶制;相应地,形成了两个对立的阶级:奴隶主和奴隶。

奴隶劳动是当时社会生产的基础。随着生产的发展,对奴隶的需求与日俱增;奴隶主的残酷剥削和压迫,造成大量奴隶死亡,也需要经常补充;提供更多的剩余产品。恩格斯说:“生产的不断增长和随之而来的劳动生产率的不断增长,提高了人类劳动力的价值;奴隶制,在前一阶段刚刚产生,零星出现,现在已经成为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奴隶不再是简单的助手;他们被迫成批地到田间和车间工作。” 这时社会生产对奴隶有很大的需求。这一大批奴隶的来源,主要是靠战争掠夺俘虏。当时,掠夺俘虏的战争极为频繁。比如我国商朝时期,殷纣王在征服了东南的彝族之后,俘虏了数十万彝族为奴。后来,周武王灭了殷朝,把黄河流域的殷人变成了奴隶。公元前五世纪,希腊与波斯战争期间,数十万战俘被卖为奴隶。据说罗马独裁者凯撒在战争中掠夺了近百万奴隶。公元前2世纪前后,罗马与希腊的战争期间,希腊沿海70个城市的15万人被卖为奴隶。罗马执政官马吕斯卖了90个,000 击败条顿人,60,000 森布里亚人沦为奴隶。在此之前,掠夺俘虏的战争也被载入了世界通史。比如在古埃及的新王国时期(约公元前1584-1071年),就发生过多次掠夺俘虏的战争。图特摩斯三世的继任者阿蒙霍特普二世(约公元前1401-1465年)在侵略叙利亚的战争中掠夺俘虏10万余人。

同时,在这一时期,领土和财富逐渐成为战争和掠夺的主要对象。恩格斯说:“邻国的财富激发了所有民族的贪婪,在这些民族中,获得财富成为最重要的人生目的之一”;更光荣的东西。”为了适应这种掠夺性的战争,氏族制度的机构的功能也逐渐演变:“它已经从一个可以自由处理自己事务的部落组织转变为一个掠夺和压迫它的组织。邻居”;氏族首领已成为军事首脑,“已成为不可或缺的常任公职人员”“军事首领、议会和人民”

与此同时,军队诞生了。在我国夏朝时期(约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16世纪),曾有夏王统治的常备军,但数量并不多。商代(约公元前16世纪至前11世纪)军队开始壮大,商王麾下的军队分为左、中、右三军,共有30,000多人。西周时期(约公元前十一世纪至公元前七世纪),军事编制较为完备,按旅、师、军编组,每军一万余人。周天子直接指挥六支军队,加上各诸侯国的军队,纣王的常备军达到了十四万多。古希腊、古罗马的斯巴达城邦等国家也出现了常备军。常备军的建立,为奴隶主进行对外掠夺战争和对内镇压奴隶反抗战争提供了必要的重要条件。

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现阶段,战争不仅成为必然,而且“成为国民生活的常态”。如果说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为战争的进行提供了必要的前提,那么氏族组织及其职能的军事化则为战争的正常进行提供了必要的手段。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此时战争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之前的“血仇”现在已经退化为战争。恩格斯说:“部落与部落之间的战争已经开始演变成在陆地和海上不断掠夺牲畜、奴隶和财宝,并演化为一种正常的生意”;报复侵略……现在战争纯粹是为了掠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