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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帽工程”集中专项整治动员会

发布时间:2022-09-09 12:02:20来源:网络整理浏览:19

衡阳新闻网8月17日电(通讯员 杨继军)8月17日下午,睢宁县组织县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县交通问题等。与人保寿险、平安人寿、中国人寿、阳光人寿、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等单位召开全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帽工程”专项动员大会。该行动将从现在起到12月。20 日。

会议结合全县实际部署集中管理工作,调动集中专项管理工作,发挥全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帽工程”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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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因地制宜,积极组织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头盔”专项管理活动,切实防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安全佩戴。头盔。造成的交通事故易发势头冲锋摩托车,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了全县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采取源头整治、宣传教育、专项治理等措施,通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帽工程”专项治理,实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交通法规领域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依法合规率明显提高,事故明显减少;去年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司机和乘客佩戴安全头盔的达标率达到90%以上;有效遏制了上牌、无保险、非法载人、追车、抢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现了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的规范化管理,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摩托车事故冲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帽,

会议强调,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坚持“严查、严管、严惩、严管”的方针,以“零容忍”的心态,认真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 佩戴安全头盔、无证无照、非法载人、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八一致”处罚措施:对未佩戴安全头盔、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违反违法改装太阳伞的,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对无照违章,检查所有车辆手续;违反在道路上驾驶拼装或者报废摩托车的,依法暂扣车辆,吊销驾驶证;摩托车驾驶违法行为(不遵守准驾车规定的除外),依法予以拘留;摩托车违法经营违法行为,交交通主管部门处理;发生酒驾或者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严重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凡因驾驶摩托车、电动汽车未戴安全帽而受到查处的公职人员,一律通报所在单位。最后,李军同志指出:要抱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心态